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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登记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7:10 大众网-大众日报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夯实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监管、公共服务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全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提高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质量,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7号)的规定,我局将对未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限期进行办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

  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2006年9月20日前成立,现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的组织机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与批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

  二、截止到2006年10月9日,全省还有184065家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06年度组织机构代码检验或注销手续。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十八条规定,请上述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检验或注销手续。(详细名单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网站www.sdid.gov.cn公告栏)。

  三、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06年9月20日前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

  四、对于逾期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定期检验手续的组织机构,我局将按照《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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