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西瓜刀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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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波 通讯员三法研)27日上午,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在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宣判会,对故意伤害罪犯叶健东作出终审判决,即时执行死刑。 去年8月17日夜晚11时,叶健东与黄某欢、董某某等人在西南街道赤岗路某酒吧喝酒。醉酒后的霍某某因一些小事与董某某发生争执。及后叶健东等人在酒吧门口伏击霍某某,叶健东持西瓜刀砍伤霍某某的腹部和背腰部,同时又砍伤了被害人连某某的颈部,后逃离现 场。结果被害人连某某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霍某某重伤。经审理,法院判处叶健东死刑,宣判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