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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副局长组织卖淫是“以权豪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12 兰州晨报

  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用几年时间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奇等人,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标,通过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不法手段大肆敛财、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在8年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以何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共实施犯罪39起,涉及罪名9项,非法获取17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25人。(10月27日《华商报》)如此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头目,为什么能够隐藏这么久?何奇是1997年由山阳县公安

局城郊派出所调至城关派出所任所长后不久,便开始利用其特殊身份与他人勾结在一起,以开办歌舞厅为掩护,组织20多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那么,何至于这么长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何至于追债手段凶残恶劣,动辄暴打折磨,甚至用手枪指着当事人的脑袋追讨高利债也没有受到任何的追究?

  公安局副局长想变着法子攫取社会财富,单单看上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这两项“业务”,可以说是公权的一次“就近寻租”或“捷径寻租”。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盘剥高利,作为公安局副局长的何奇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其说是从组织卖淫中“巧取”,不如说是伸出权力之手从中“豪夺”。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都应该时时处处注意回避与超脱,只有回避与超脱,才能公平公正地监督管理好行政事务,才能一心无二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执好政,谋好利。这应当成为何奇案件给所有执法部门和国家公务员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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