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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补贴发给灵活就业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14 兰州晨报

  甘肃出台的相关规定中社保补贴可按社保费的2/3计算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将实行社保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七项补贴,其中灵活就业者社保补贴按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物业管理、社区低保专干等岗位,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先发后补。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申请人灵活就业后应及时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对帮助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即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职介机构可给予15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每人300元至400元补助。对省属及以下国有困难企业中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人员和内退人员的社保补助,仍执行甘财社[2005 ]1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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