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次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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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43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李松 范玲莉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10月27日上午正式启动对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清华大学法学教授黄新华,海淀区人大代表、律师卫爱民,海淀区人大代表、苏州桥西社区主任李春燕作为首批受聘公开审查员从检察长孙力手中接受了聘书。据悉,本次对刑事案件的公开审查,不同于行政机关采用的公开听证,是北京市首次非听证公开审查。 据介绍,1983年1月至1985年12月,被告人李某(原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海淀区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每月50元奖金补贴等贿赂现金共计2377元,以及收录机、电子手表等,价值人民币650余元。1986年10月29日,海淀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免予起诉决定。2006年2月8日,李某向该院提出申诉,认为同案的王某受贿案已于1996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并宣告无罪,故请求对海淀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决定予以重新审查,并撤销此决定。 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于2000年5月24日发布施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目的在于增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此,海淀检察院于9月25日制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复查案件承办人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案件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并就公开审查的形式征求申诉人意见。申诉人在同意后,填写《提请公开审查审批表》,报控申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进行公开审查。在公开审查听证人员的挑选上,原则上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同时,在试行阶段,暂时从人大代表和法学教授这两个群体中产生。人数上,也考虑到要能够形成一个优势的意见,应当为三人以上的单数。所有决定进行公开审查的刑事申诉案件,都在举行公开审查前临时聘请公开审查听证人员,不设常任公开审查听证人员。 此次对李某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被聘请的公开审查员所做的评议意见,将在十天之内,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形成意见。负责人表示,相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而言,他们代表社会上的意见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这样,在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扩大司法民主参与形成一定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