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权法草案“破茧在即” 历经六审已“比较成熟”适时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0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上午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据悉,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与以前的草案相比,有以下数项变化: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是否需支付费用,物权法草案暂不规定五次审议稿曾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次审议时,审议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五次审议稿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草案五次审议稿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反复研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