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要求对网络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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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4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小宪法”,与初次提请审议的草案相比,目前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以应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网瘾”状况。参与分组审议人员认为,除此之外,草案还应对违 法的网络运营商等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2002年11月26日,陕西安康的一个少年连续27小时上网,结果猝死在网吧; 2003年4月17日,南昌17岁的高中生因连续两天上网猝死在网吧; 2006年2月11日下午,北京顺义的一个少年,猝死在顺义金南街口的一个网吧里……” 分组审议时,侯义斌委员回顾了这些惨痛事件。他表示,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和运营商的不良经营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带来了巨大伤害:运营商管理不慎,致使一些青少年在网吧中因火灾等丧生;运营场所违法营业,使许多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于网吧,造成青少年上网猝死的现象不断发生。 “就目前这部草案来说,对违法网吧处罚太轻了。”刘明祖委员说,最低限度是要吊销营业执照,提高罚款的金额,使它无法经营,而不仅仅是加个禁入标志牌。 信春鹰委员介绍说,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网吧绝对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如果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处罚将非常严厉。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非常脆弱。 赵地委员表示,整个时代在发展,不让网络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关键是把它往哪个方向引,以什么价值观和思想教育人,这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