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楚地有材:彻查煤气初装费问题人大责无旁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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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王则楚 管道煤气初装费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是一种把市民的钱无偿变成煤气公司资产的霸王式的集资条款,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要求取消的呼声日高,而物价局从未批准的答复更使市民对其用途疑虑重重。 正在这时,前几天广州市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广州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擅自减免了6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4144万元,擅自减免了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167万元,另外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入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这在审计报告所列查出的违规金额435亿元中占31%,表明广州市煤气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是预算执行中违规的重灾区,证明老百姓的怀疑是多少有点根据的。 但该主管部门市政园林局却回应说:减免初装费是2004年以前的一种扩大使用范围的优惠政策。请问,什么是违规减免?就是没有政策根据的减免!你们自己定优惠政策,自己确定减免对象,那不叫违规,还能是什么? 管道煤气初装费经过人大代表的询问,物价局已经表示有集资性质。这些集资来的老百姓的血汗钱,应该专用于管道煤气建设,转化为煤气公司的资产,怎么可以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多列”就是把不是管道煤气建设费用列到了管道煤气初装费上。至于“少计”,就是收到了钱,却不入账,或列到其他方便他们使用的地方。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这406万元被他们私分了。比照审计部门对人大所作出的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我们的人大常委会对这样的回应能满意吗?《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已经通过颁布,这正是一个人大常委会履行自己监督权的极好机会,一个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应该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进行监督。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取的合法性,调查“管道煤气初装费”的减免政策的合法性,调查“管道煤气初装费”的使用是否合法。 对违法违规的使用,要坚决予以纠正,该收回的要收回,不得减免的要收缴。对于其中的腐败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去体现“权为民所用”的人大常委会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