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决定》精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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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7 中国环境报 |
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于良法 本期提示:开创环境监管工作新局面,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优先、改革创新的原则,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在环境保护中谋求经济发展。 青岛市城阳区认真领会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抓好国务院《决定》的落实工作,通过实施蓝天、碧水、青山、绿地、和谐等生态细胞工程,城市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出台了对8个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保目标考核,与城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委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各街道环保工作责任和确定环保联络员的通知”。做到对老百姓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各级都有领导抓,有人管,而且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确保每项工作都站到高处、看到远处、想到深处、干到实处,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依法行政,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本着“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建立环保审批联动制度,有关职能部门都实行环保前置审批制度,今后凡是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违反《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或审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拳出击,纵深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在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对白沙河、书院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环境执法监察制度,重点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电磁辐射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存放等管理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夜查、突击检查等形式,深入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并落实好企业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确保辖区居民的环境安全。 科学指导,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成立了城阳区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城阳区应急监测技术专家小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污染事故起到积极的预防和预警作用,减少污染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制定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重点抓好基础能力建设,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导环境高危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编制完成《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规划》,为促进城阳区生态安全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 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加大监察、监测频次,重点检查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和冒黑烟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继续加大对企业排放废气的综合整治力度,督促落实限期治理、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淘汰燃煤锅炉和安装脱硫设施以及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工作,确保2006年度下达的淘汰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计划的全面完成。按照《城阳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城阳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统一协调,改善和提高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