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需附近居民点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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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23 南方日报 |
议论风生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社区开设餐馆,其经营资格有望经附近居民听证决定。换言之,若此听证制度付诸实施,有关经营者能否在社区开饭馆,便需附近居民点头认可了(10月17日《新京报》)。 在现实生活中,社区内餐馆扰民的现象的确存在,而且噪音、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经常引起周围居民的不满。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开餐馆需附近居民同意”的听证规定,似乎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相信有关部门规定的初衷也在于此。但笔者个人认为,管理部门把餐馆开业审批的最终决定权让渡给周边居民的做法,看似属“权力下放”,实则是“矛盾下交”,甚至是“权利扰民”! 在时下许多的居民社区,餐馆越轨经营现象日显严重,使得管理难度与日俱增,无奈的管理部门便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干脆听之任之。此时,作为负有监管之责的监管部门,理应对之加大监管力度才是,因为只有到位的监管和监督,才能促使餐馆老板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而不是出台诸如“开餐馆需经附近居民同意”的“矛盾下交”式的举措。所以说,把餐馆是否可以开业的审批权交给周边居民的做法,让人怀疑是否相关管理部门身上的“懒政”情结在作怪,更有分解其自身责任给餐馆周边居民的嫌疑。 毕竟餐馆能否在居民密集的社区开业,作出一项正确的判断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协调好餐馆扰民与利民的关系。而既令餐馆文明营业又令附近居民感到满意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有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换言之,假若社区居民同意了某经营者在社区开餐馆,相关执法部门对餐馆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依然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成为执法者推卸自身监管责任的理由或借口。 所以说,餐馆扰民问题能否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重点在于监管力度能否达标,而不在于其开业申请由哪一方表示同意。 侯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