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陈志龙 11月20日下午,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六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黄某亮因多次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儿童,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追缴收受的4000元违法所得红包。其余5名被告人也均被法院确认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正月,被告人吴某开欲抱一男孩来抚养,被告人黄某亮电话联系到一专门帮人介绍小孩的陈某恒(在逃),并答应帮助吴某开联系。后被告人吴某城、吴某本分别找到黄某东要求其帮助联系男孩。黄某亮先后三次联系陈某恒,并驾驶小车载吴某开夫妇、吴某城夫妇及吴某本等人一起到江西省宁都县某地,分别以人民币4.5万元、6.39万元、5.3万元的价格收买了三名男婴。而被告人黄某亮分别收取被告人吴某开、吴某城及吴某本的红包共4000元。
2013年12月3日至6日期间,被告人黄某亮、吴某开夫妻、吴某城夫妻及吴某本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收买的三名男婴分别被吴某开、吴某城及吴某本领回照顾,公安机关已将三名被收买男婴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中,全力寻找被拐卖儿童的父母。
(原标题:多次协助他人收买被拐儿童 福建男子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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