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男子房产证上多个“路”字 需证明“我家是我家”
徐先生房产证上的地址有“路”字。
积分入户卡上的地址就没有“路”字。
南都讯 记者李双 连楷 李拉 王道斌 魏凯 来广州15年的徐先生终于拿到了积分入户卡,却被一个“路”字挡在了门外。10年前购房,其母亲名下的房产证上地址与入户卡上的地址相比,多了一个“路”字,徐先生被告知无法办理入户,需要证明2个地址同一。派出所称只负责门牌号管理,路名分歧无法证明,但鉴于徐先生情况,愿意尽快为他证明。遇到路名分歧,其实还可以去广州市民政局地名处开证明。
证明“我家是我家”
老家在湖北的徐先生来广州工作15年了,如今和妻子、母亲一起居住在荔湾区花地大道南的一处住宅里。
2014年,广州新的入户政策出台,按照积分排名,徐先生满足了入户的条件。“去年本来可以入户了,但因为所在单位的就业登记过期了”,徐先生和爱人的入户广州计划搁置了。去年,徐先生向就职的学校党委申请做就业登记,成功后,他万事俱备,就等着积分入户卡了。
12月21日,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积分制入户人员信息卡。准备好各种资料,12月27日,徐先生到荔湾区办证大厅办理自己和妻子入户。然而,工作人员看到徐先生的房产证时,露出疑惑的表情。
10年前,徐先生用不到20万,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98号的住宅。房产证办好后,权属人是自己的母亲,地址是“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路398号”。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房产证上的地址和入户信息卡的地址不同,差别就在一个“路”字。
徐先生纳闷了,10年前购买房子的时候,办理房产证填过什么表格,填了什么地址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明眼人一看这两个地址就是一样的嘛”,他被告知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证明,说明这两个地址是一样的。
荔湾警方同意出具证明
去了几次荔湾区当地派出所,证明却一直没能办好。派出所回复,公安部门负责为道路各单位设立门牌编号,当事人所遇到的情况实际为历史遗留问题,路名确定非公安部门负责,比如环市西路、环市中路,公安部门为单位编门牌号则是环市西路某某号,但是如花地大道南,则是花地大道南某某号,并没有“路”字。
荔湾警方表示,一般来说,部分开发商对周围道路命名情况没有确切的了解,导致为业主申报房产证时使用了错误的名字,资料上交到房管局之后,房管局可能在核对材料时没有导入公安部门的数据,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如果信息错误不是出在公安内部,一般不出具证明。
今日(4日)下午,南都记者从荔湾警方获悉,鉴于当事人遇到了实际难处,荔湾警方已经协调工作人员与社区民警,尽快为当事人出具证明。
路名分歧可找市民政局地名处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地名处了解到,市民办理各种手续时,如果遇到路名更改、核实等与路名有关的证明,可以到市民政局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然后将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根据局内的路名档案,作相应回复和证明。
(责任编辑:卫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