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秦丽华 唐海)岳父状告前女婿退还土地并给承包费,女婿不服反告前岳父,这场由陌生人变亲人,又由亲人变仇人而产生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日前,经过沙雅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已成功化解,促翁与前婿矛盾和解。
王老汉,今年64岁,家住沙雅县某农场。1999年11月6日时,同乡转让给王老汉40亩土地用以种植棉花。2000年4月份,21岁的赵军从老家来到新疆沙雅县打工,开始给王老汉管理棉花,一来二去与王老汉的女儿王欣产生了情愫。2001年,经过双方家长同意,赵军与王欣登记结婚。
2006年2月,王老汉看着女婿赵军对自己的女儿王欣不错,女儿女婿也没有独立的收入,便把40亩土地的种植权交给了女婿赵军,由于女儿女婿回女婿老家探亲,便由自己的儿子代女婿在与沙雅县某农场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签上了女婿赵军的名字,由于当时赵军与王老汉系亲属关系,王老汉未收取赵军承包费。
2011年12月,赵军与王欣离婚。2013年11月,王老汉与赵军就该40亩土地签订承包协议,协议约定:赵军种植40亩地五年,每年须向王老汉交纳承包费5000元。2015年底,过了约定给王老汉承包费的时间一年有余,还不见赵军来给钱,王老汉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赵军告到了沙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要求其退还4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给付承包费。 2016年,沙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王老汉的请求。赵军对裁决不服,将王老汉与沙雅某农场告到了沙雅县法院,要求确认2016年王老汉的儿子代替自己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县确认2013年自己与王老汉签订的协议有效。
沙雅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海接手此案认真研看案情后,鉴于起诉原因及原、被告两方的特殊关系,认为此案宜调不宜判,就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在掌握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所在后,唐副庭长就展开了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经多次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同意和解。赵军分两次给付王老汉承包费4万元,王老汉不得在赵军承包期内在该40亩地上妨碍正常经营,赵军与沙雅县某农场履行合同至2024年,赵军需向沙雅县某农场履行土地上缴纳的所有费用,王老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