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江界河风景区以治理名义搞磷矿开采,被巡查组识破后叫停
贵州瓮安官方称宏远磷矿目前为“开发式治理”项目。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图
贵州省瓮安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于2009年,而今9个年头过去,风景名胜区内的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仍传来阵阵轰鸣声。
9月5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接获群众举报后,在宏远磷矿现场巡查发现,这处紧邻乌江干流的磷矿仍以“开发式治理”的名义在继续采矿,而该磷矿的采矿许可证早已于2010年1月到期,但于2016年4月却再次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获颁采矿许可证。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里就不应补发采矿证,‘开发式治理’是伪命题。”巡查组相关人士指出,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后仍补发采矿许可证,已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该开发式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不但未做环评,施工现场管理也不到位,遥感监测显示山体被破坏的规模在扩大。
对此,瓮安官方回应称,立即停止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开发式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一切施工活动,在正式治理方案出台前,严禁任何施工行为。
而在“开发式治理”的名义下,据瓮安官方提供的数据,该磷矿自去年12月至今,已开采磷矿8.3万吨。
贵州瓮安宏远磷矿入口处的挖机。
建立风景名胜区后仍对采矿证延期
坐落在黔中群山中的宏远磷矿,通过一条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与外界相连,车辆从位于贵阳市东北一百多公里的瓮安县城出发,需在山路上行驶一个多小时才能到达矿山所在地。
瓮安县宏远磷矿的开采史可上溯至上世纪90年代,伴随2009年12月28日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宏远磷矿的采矿证也恰在2010年1月到期,此后数年间该磷矿已停止生产,瓮安官方及矿山周边村民对上述情况均予以证实。
经历沉寂的六年后,宏远磷矿却于2016年4月再次对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有效期限直至2019年6月。
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被明令禁止。
“虽然风景名胜区已经成立了,但无明确的相应退出机制及规定。”对于续发采矿证的缘由,瓮安官方回应称。
“采矿证到期不续发不就退出了,退出难道不是应该的吗?”在巡查组人士看来,瓮安官方的上述解释站不住脚。
自宏远磷矿采矿许可证续发后,矿山附近村民与这座磷矿纷争不断。
“宏远公司2016年偷偷回到采矿区,以整理地质灾害为由,又重新开采山体底部矿产,炮声阵阵,沙尘满天。”宏远磷矿周边众多村民向巡查组投诉举报称,运送磷矿的大货车常超载在村村通、组组通公路上行驶,致使路面损坏开裂严重。
9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到达这座磷矿时发现,矿山与外界相连的唯一山路坑洼不平,数台挖机正停放在矿山入口处,远处的山坡上,碎石渣倾泻而下,裸露的山体在苍翠的群山间格外引人注目,就在百米之外,碧波荡漾的乌江水正静静流淌。
“采矿点位于长江一级支流乌江岸边很近的地方,生态环境风险较大。虽说是治理,但遥感监测显示破坏规模在扩大。”巡查组相关人士面对着乌江两岸的碧水青山说道。
“实话实说,‘环保风暴’之前矿权和采矿都不是太规范。”在矿山现场,瓮安县官方人士对澎湃新闻说。
贵州瓮安宏远磷矿位于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县国土部门称开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
瓮安县官方表示,玉山镇宏远磷矿采矿权区域于2007年3月10日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造成3人死亡,由于崩塌面不大,做了排险等处理。
2009年,由于乌江构皮滩水库建成蓄水,水位上升淹没矿洞,经多年侵蚀,塌陷区域扩大,地质灾害程度加重。
对于为何在矿山停产数年后的2017年才开展矿山治理,瓮安县官方并未给予明确回应,称治理原因系群众反映和要求。
瓮安县官方提供的材料中称,2017年3月该公司申请对矿山崩塌区域开展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于同年12月28日获得黔南州国土资源局的批准。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及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均称,相关部门曾多次对宏远磷矿治理项目进行督查、检查,不存在以环境恢复治理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
宏远磷矿开发式治理项目设计报告中建议,在治理区范围内,矿方可在治理标高范围(+630.5米)以下适当开采点残余矿产来补偿企业。
残余矿产数量不菲,开采企业显然不想断然放弃。
宏远磷矿矿区紧邻乌江干流。
根据瓮安官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的数据,在宏远磷矿治理范围内,2017年年底矿山企业可采矿量仍有约56万吨。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矿证到期后停产的六年间,宏远磷矿仍在谋划对残余矿产的开发利用。
这份设计报告显示,宏远磷矿曾在采矿证到期停产后的2011年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储量探查,并在2014年编制延续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不足。”瓮安县国土部门负责人在矿山现场对此解释说,随后宏远磷矿矿主插话称,开采出的磷矿每吨仅为12元,目前仅有几十万元利润。
但澎湃新闻查询后发现,目前磷矿的市场价为每吨数百元。
对此,巡查组相关人士指出,“矿是你采走的,治理是你的义务”,一边治理一边采矿的“开发式治理”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任何矿山都可以说我一边开发,一边治理。如果监管不力,里面文章可能会很大”。
巡查组在宏远磷矿现场勘查走访后认为,该矿山磷矿矿带主要在山体中下部,而宏远磷矿采取削方放坡的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主要集中在山体顶部,因此该磷矿目前的采矿行为实际上与治理措施无关,继续开采反而会进一步加剧治理难度。
瓮安宏远磷矿倾泻而下的碎石料。
事实上,此类矿山“开发式治理”已然出现问题。
巡查组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介绍,贵州毕节市纳雍县下对门煤矿开发式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已被当地政府叫停。
“纯粹做治理就行了,不能再采矿了。”巡查组相关人士说。
自9月4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进驻贵州以来,巡查组兵分多路对贵州全省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的重大任务,是生态环境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的4个专项行动之一。
“绿盾”专项行动于2017年首次由原环保部等7部委联合开展,是历年来所有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行动中,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责问责最严的一次监督检查行动。
贵州省瓮安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于2009年,而今9个年头过去,风景名胜区内的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仍传来阵阵轰鸣声。
9月5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接获群众举报后,在宏远磷矿现场巡查发现,这处紧邻乌江干流的磷矿仍以“开发式治理”的名义在继续采矿,而该磷矿的采矿许可证早已于2010年1月到期,但于2016年4月却再次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获颁采矿许可证。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里就不应补发采矿证,‘开发式治理’是伪命题。”巡查组相关人士指出,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后仍补发采矿许可证,已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该开发式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不但未做环评,施工现场管理也不到位,遥感监测显示山体被破坏的规模在扩大。
对此,瓮安官方回应称,立即停止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开发式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一切施工活动,在正式治理方案出台前,严禁任何施工行为。
而在“开发式治理”的名义下,据瓮安官方提供的数据,该磷矿自去年12月至今,已开采磷矿8.3万吨。
贵州瓮安宏远磷矿入口处的挖机。
建立风景名胜区后仍对采矿证延期
坐落在黔中群山中的宏远磷矿,通过一条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与外界相连,车辆从位于贵阳市东北一百多公里的瓮安县城出发,需在山路上行驶一个多小时才能到达矿山所在地。
瓮安县宏远磷矿的开采史可上溯至上世纪90年代,伴随2009年12月28日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宏远磷矿的采矿证也恰在2010年1月到期,此后数年间该磷矿已停止生产,瓮安官方及矿山周边村民对上述情况均予以证实。
经历沉寂的六年后,宏远磷矿却于2016年4月再次对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有效期限直至2019年6月。
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被明令禁止。
“虽然风景名胜区已经成立了,但无明确的相应退出机制及规定。”对于续发采矿证的缘由,瓮安官方回应称。
“采矿证到期不续发不就退出了,退出难道不是应该的吗?”在巡查组人士看来,瓮安官方的上述解释站不住脚。
自宏远磷矿采矿许可证续发后,矿山附近村民与这座磷矿纷争不断。
“宏远公司2016年偷偷回到采矿区,以整理地质灾害为由,又重新开采山体底部矿产,炮声阵阵,沙尘满天。”宏远磷矿周边众多村民向巡查组投诉举报称,运送磷矿的大货车常超载在村村通、组组通公路上行驶,致使路面损坏开裂严重。
9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到达这座磷矿时发现,矿山与外界相连的唯一山路坑洼不平,数台挖机正停放在矿山入口处,远处的山坡上,碎石渣倾泻而下,裸露的山体在苍翠的群山间格外引人注目,就在百米之外,碧波荡漾的乌江水正静静流淌。
“采矿点位于长江一级支流乌江岸边很近的地方,生态环境风险较大。虽说是治理,但遥感监测显示破坏规模在扩大。”巡查组相关人士面对着乌江两岸的碧水青山说道。
“实话实说,‘环保风暴’之前矿权和采矿都不是太规范。”在矿山现场,瓮安县官方人士对澎湃新闻说。
贵州瓮安宏远磷矿位于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县国土部门称开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
瓮安县官方表示,玉山镇宏远磷矿采矿权区域于2007年3月10日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造成3人死亡,由于崩塌面不大,做了排险等处理。
2009年,由于乌江构皮滩水库建成蓄水,水位上升淹没矿洞,经多年侵蚀,塌陷区域扩大,地质灾害程度加重。
对于为何在矿山停产数年后的2017年才开展矿山治理,瓮安县官方并未给予明确回应,称治理原因系群众反映和要求。
瓮安县官方提供的材料中称,2017年3月该公司申请对矿山崩塌区域开展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于同年12月28日获得黔南州国土资源局的批准。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及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均称,相关部门曾多次对宏远磷矿治理项目进行督查、检查,不存在以环境恢复治理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
宏远磷矿开发式治理项目设计报告中建议,在治理区范围内,矿方可在治理标高范围(+630.5米)以下适当开采点残余矿产来补偿企业。
残余矿产数量不菲,开采企业显然不想断然放弃。
宏远磷矿矿区紧邻乌江干流。
根据瓮安官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的数据,在宏远磷矿治理范围内,2017年年底矿山企业可采矿量仍有约56万吨。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矿证到期后停产的六年间,宏远磷矿仍在谋划对残余矿产的开发利用。
这份设计报告显示,宏远磷矿曾在采矿证到期停产后的2011年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储量探查,并在2014年编制延续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不足。”瓮安县国土部门负责人在矿山现场对此解释说,随后宏远磷矿矿主插话称,开采出的磷矿每吨仅为12元,目前仅有几十万元利润。
但澎湃新闻查询后发现,目前磷矿的市场价为每吨数百元。
对此,巡查组相关人士指出,“矿是你采走的,治理是你的义务”,一边治理一边采矿的“开发式治理”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任何矿山都可以说我一边开发,一边治理。如果监管不力,里面文章可能会很大”。
巡查组在宏远磷矿现场勘查走访后认为,该矿山磷矿矿带主要在山体中下部,而宏远磷矿采取削方放坡的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主要集中在山体顶部,因此该磷矿目前的采矿行为实际上与治理措施无关,继续开采反而会进一步加剧治理难度。
瓮安宏远磷矿倾泻而下的碎石料。
事实上,此类矿山“开发式治理”已然出现问题。
巡查组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介绍,贵州毕节市纳雍县下对门煤矿开发式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已被当地政府叫停。
“纯粹做治理就行了,不能再采矿了。”巡查组相关人士说。
自9月4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进驻贵州以来,巡查组兵分多路对贵州全省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的重大任务,是生态环境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的4个专项行动之一。
“绿盾”专项行动于2017年首次由原环保部等7部委联合开展,是历年来所有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行动中,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责问责最严的一次监督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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