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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旅行社组织游客赴马祖旅游 按人头奖励

福州:旅行社组织游客赴马祖旅游 按人头奖励
2018年11月02日 17:17 澎湃新闻

  原标题:福州扶持海峡旅游: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最高奖2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陶宁宁

  澎湃新闻从福州市旅发委网站获悉,《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福州市旅发委、福州市台办、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赴马祖旅游、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四类项目将可获得奖励。

  福州市旅发委对《办法》解读称,为培育福马旅游客源市场,吸引大陆、港澳地区团队游客参加福马小三通旅游,应福州和马祖两地群众和旅游、航运等企业界呼吁,推动构建福州和马祖两地一日生活圈,决定继《2015—2017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之后,继续对本项业务给予相应扶持,并首次对旅行社开展马祖一日游业务给予补助,以有效提升马祖游人数,热络榕台福马航线,继续做热做强福马小三通旅游市场。

  《办法》规定,组织福建省内游客赴马祖二日游及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20元奖励旅行社;组织赴马祖一日游的,按每名游客60元奖励旅行社。组织省外及港澳地区游客赴马祖旅游的,按每名游客200元奖励旅行社。

  《办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台籍游客入榕旅游和到达马祖的台籍游客延伸行程经马尾或黄岐口岸入榕旅游,也将得到支持和鼓励。

  在福州市注册的旅行社组织省内游客赴马祖二日游及以上,或组织省外及港澳地区游客赴马祖旅游;以及组织首次来大陆并经福州口岸入境的台籍居民入榕旅游,或非首次来大陆的台籍居民经长乐国际机场口岸及马尾、黄岐口岸入榕旅游,均可按游客数量获得奖励。

  《办法》还鼓励台资在榕投资旅行社。对此,福州市旅发委解读称,这是福州市深化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对台旅游先行先试政策、实施对台旅游服务业更加积极主动开放的举措,通过这一扶持措施,将有利于吸引台资旅行社落户福州市,提升台胞入榕旅游人数,让台湾居民积极参与海峡旅游发展事业中,共享大陆发展机遇、共享大陆改革开放成果。

  《办法》规定,台资企业若作为项目业主之一投资参与县(市)区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且台资实际年度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即可给予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的补助(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台资旅行社若半年内组团加接团人数合计不少于2000人次,且地接台籍居民入榕旅游不少于1000人次,除游客人数的相关奖励外还可获得5万元额外奖励。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支持港澳台地区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工作力度。规定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在本市住宿二晚(可含马祖1晚)的,按青少年每名300元、团队内其他人员每名150元奖励旅行社;团队在本市住宿四晚(可含马祖1晚)及以上的,按青少年每名500元、团队内其他人员每名150元奖励旅行社。

责任编辑:张义凌

马祖台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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