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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件涉事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件涉事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
2020年10月28日 17:10 政府网站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件涉事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

  2020年7月16日凌晨,四子王旗金丰农贸经销部刘某组织人员利用罐车将废水倾倒在四子王旗阿登此老村自然河道和哈萨尔大桥下。倾倒的废水为某公司产生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该公司将其作为液态肥与刘某签订销售协议,以每吨5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使用,而刘某将部分液体擅自倾倒于上述两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控到上述网络舆情后,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和四子王旗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联合当地公安与检察部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上述擅自倾倒废水行为恶劣,直接造成倾倒处的自然水塘污染,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8月7日,四子王旗生态环境分局对金丰农资经销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8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四子王旗公安部门已对7名嫌疑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解决百姓诉求,针对两处“黑臭”坑塘,乌兰察布市旗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案件侦办的同时,同步研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8月5日,当地人民政府聘请废水治理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在前期水质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当日夜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于8月6日上午四子王旗旗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审议通过。随后,按照处置方案,8月8日起技术人员和处置材料陆续到达现场,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位还原法”开展治理工作,累计投入净水材料近300吨,设施设备约20套,同步修筑了800米隔离坝,防止水体外溢损害周边林地和耕地,至8月17日两处坑塘“黑臭”问题基本得到消除,各项污染物指标稳步下降。8月17日以来,两处坑塘仍在持续曝气、投药处理,在保持水体不黑不臭的前提下,稳步降低污染物浓度。目前,两处坑塘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预计10月底能够恢复原有水质指标。

  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已将该案件交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依据侦办情况监督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自治区公安厅已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案件进行了对接,商请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沟通协作,依据职能职责协助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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