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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通报!福州这个部门被点名

国务院督查通报!福州这个部门被点名
2020年11月25日 12:02 东南快报

  原标题:国务院督查通报!福州这个部门被点名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助企纾困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督查组核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推进工作虚落实、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执行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不彻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执行房租减免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

  北京、湖南等地落实国家减免3个月房租的政策未完全到位。

  河北省个别承租国有房屋的“二房东”截留房租减免政策红利。

  河南省部分国有企业采取顺延租期方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

  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有企业“找借口”不执行或打折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二、转供电环节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查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

  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

  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

  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3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

  陕西省部分地方电价经多次转供大幅度提升。

  

  三、清欠工作进度缓慢、虚报瞒报、边清边欠

  按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拖延还款时间、虚报还款金额、瞒报漏报拖欠账款、边清边欠等问题。

  湖南省一些部门、单位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部分医院占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且付款期限过长。

  陕西省部分单位瞒报漏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规新增欠款、虚报偿还金额。

  青海省部分单位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虚报偿还金额、违规新增欠款,部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账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有关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乌鲁木齐市政府违约拖欠煤矿企业关闭补偿款。

  四、乱处罚乱收费有所抬头

  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搞变相涨价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坚决整治涉企乱收费。但督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涉企乱处罚、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加重了企业负担。

  河北、福建、河南等地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违规组织货车驾驶员培训或指定货运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并捆绑收费。

  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推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帮”APP。驾驶员需通过该平台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缴费30元,目前已培训企业驾驶员3.6万人。

  浙江、新疆等地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将二手车上牌落户与安装GPS设备挂钩并违规收费。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搭车”发展会员,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区县违规向工程车协会委托审批事项,相关协会借机变相强制吸纳会员并收取会费。

  个别金融机构借提供融资之机违规向企业收费。

  五、个别地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新增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直达市县基层,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督查发现,湖南省涟源市、陕西省西咸新区部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缓慢。湖南省涟源市分配给该市人民医院新院等项目的7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因项目未开工一直闲置在财政部门等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农村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整体进度已完成投资的90%,按照合同约定应完成付款8947.39万元,秦汉新城已收到相关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031.4万元,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还未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青海省西宁市有的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的规定,将原计划用于上海民办兰生复旦学校青浦分校、库克医疗定制楼宇项目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增加承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涉及金额7.5亿元。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违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用于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的3.1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直接打捆拨付给西宁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所列问题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报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敷衍了事、虚假应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责。

  来源:国务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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