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送同事弄断腿 司机无法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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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5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2004年2月6日上午,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司机宁某受公司指派,驾车送同事王龙、苏建等到江宁区一家单位洽谈项目。途中,宁某应苏的要求改道去其句容老家办点事情。司机宁某将同事送到句容后,继续沿宁杭公路往江宁方向行使,当车行至白水桥179旅附近处,与一辆相向行驱的面包车相撞。车祸中,宁某左腿骨折,先后做了3次大手术,花去9300多元。此后,宁某以“执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为由,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有关部门经过鉴定认定为“因工受伤”。
但机械公司不认同鉴定,于2005年11月0日提出起诉。昨天,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宁某在工作时间内,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受伤原因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庭宣布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作者:学礼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