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打出“跳楼价” 促销牌子没内容不少零售商促销时仍在乱忽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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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3:0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曹雷)商务部公布的被众商家喻为“紧箍咒”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两周。该办法实施以来,商家促销行为是不是变规范了?今天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最终解释权”等字眼仍出现在部分卖场标语中,不少商家以“转让拆迁”为由打出的“跳楼价”忽悠消费者。 今天上午,记者在泉城路采访了数家正在搞促销的商家,发现“最终解释权”成了
据了解,通过保留“最终解释权”,商家单方面给自己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一旦出现不利于己的情况,商家就会使出这一招。而在商务部出台的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洪楼广场附近一家大型卖场内,记者看到,一套价值500多元的深灰色夹克,现在打折仅售180多元,试衣间被顾客挤得满满的。而在其标价牌上,只写着“打折”二字,并无任何促销内容。 根据办法,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 在一家卖场,店门口以“转让拆迁”为由打出的“跳楼价”、“全场促销”等招牌,吸引众多顾客快步走入店内“淘宝”。但附近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这家卖场打出的“转让”招牌已经很长时间了,每次总能吸引部分向往“低折扣”的消费者,其实价格一点都不便宜。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有的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有些商家在醒目位置悬挂“全场打折”招牌,实际上只有少数商品参与打折活动。 而在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同时,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