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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男子遭骗婚损失上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7:40 潇湘晨报

  本报讯本以为缘分来了终于抱得娇妻归,不料陷入一场“骗婚”大戏里,就连“岳父”、“伯父”都是假的。宁乡县33岁的朱某赔了“夫人”又折“兵”,被两男两女自编自导自演的“结婚”闹剧给忽悠了。

  5月初,麻秀花、隆永花(又名龙永花)、王山海3人(均系凤凰县人)商量骗婚诈钱。当月15日,隆在凤凰县山江赶集时,听到受害人朱某在问一些媒婆是否有女的愿嫁往远
处,便上去搭腔,并约好再联系。

  在得到确切消息后,为骗取朱的信任,隆又邀龙金合(凤凰县人)入伙,并商定由龙冒充麻的父亲,由王山海冒充麻的伯父。之后,朱与麻见面。双方见面后,均表示看上对方,麻一伙提出了15000元彩礼费和3000元介绍费的要求。

  次日,麻等4人与朱一起到朱家。同月23日,麻与朱就在宁乡县回龙铺镇进行结婚登记。在取得朱完全信任的情况下,麻等人急于要把钱拿到手,便不断催朱交钱。次日,朱把13000元给了麻一伙。其中,麻分得赃款8200元,隆得赃款1800元,王和龙各分得700元,其余作为几人策划诈骗花销。

  隆、王、龙3人得到钱后,因急于离开朱家,引起了朱的怀疑,朱及其亲属遂将4人送至宁乡县公安局回龙铺派出所。

  经查明,麻秀花、隆永花、王山海、龙金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骗婚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对4人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经过近两小时紧张的庭审,四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上午11时30分许,基于被告的犯罪事实,审判员孙慧安当庭宣判:被告人麻秀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隆永花(又名龙永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山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系累犯),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龙金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郑 辉 孙慧安 周 蓉 肖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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