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授予宋洪武副总警监警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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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实习生 沈茸茸)10月2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授予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副总警监警衔,并向他颁发了命令证书。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白景富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授予宋洪武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周永康在授衔仪式上讲话说,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他希望宋洪武同志主动适应新岗位、新职责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入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和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奋力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宋洪武在发言中表示,将倍加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更加刻苦学习,扎实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带好班子和队伍,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做到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新业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