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大原因导致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2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董云平

  本报讯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近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哈尔滨市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但个别行业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合同呈短期化行为,劳动合同管理亟待规范化。

  2006年3月开始,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对道外区、动力区、阿城市(现阿城区)和宾县四个区、县(市)企业联合开展了劳动保障状况重点调查。调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7.2万人,签订率74%。其中,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3.9万人,签订率为82.1%;离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3.3万人,签订率为52.1%。

  据有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查中虽然签订劳动合同的总体情况较好,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82.1%,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其原因有三: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逃避交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小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灵活用工带来很大麻烦;三是一些职工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有的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无“真实用处”,存在对合同内容拿不准,怕企业通过合同欺骗自己。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单向性,有的职工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参与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劳动合同内容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这种情况多集中在10人以下小企业,以及制造业和贸易业企业中。本次调查对所签劳动合同不满意的企业中,10人以下企业近一半,制造业和贸易业企业占62%。另一方面,有一定技能的职工怕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影响自主择业,不利于“跳槽”,所以认为不签合同为好。

  据介绍,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未以书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确规定,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难以确认,以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利、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集体协商的权利、解除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权利、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等等,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后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劳动部门还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