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玩一夜情遭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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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06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黑龙江青年付某在与市区一富婆发生“一夜情”后,以两人关系为要挟敲诈对方。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两年。 40多岁的阿许(化名)开名车住豪宅,丈夫是一家企业的老板,经常出差在外。无所事事的阿许在家上网聊天解闷,偶尔将手机号码留给对方。
今年3月12日晚,阿许应付某之约开着宝马轿车前去会面,两人随后在市区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24岁的付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2000年来温务工,从事足穴按摩,后自己开了一家小按摩店。认识这么一位富婆,付某觉得自己出头之日到了,谋划着怎么从阿许身上弄钱。随后,付某多次威胁阿许,以将两人的关系告诉其丈夫为由,向阿许勒索10万元,经讨价还价后降至7万元。 经再三考虑,阿许向警方报案。3月21日上午,等候阿许送钱的付某被民警一举抓获。 庭审中,付某对勒索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此,法院判决,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贤群璐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