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站现场为民讨1.8万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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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18 汉网 | |||||||||
汉网消息 五旬门卫值夜班时突发脑溢血去世,家人因为单位不认工伤,来到晨报江汉法律援助站进社区现场求助,法援站出面调解,当场向企业老板讨要1.8万元补偿金。 上周六上午9时,武汉晨报江汉法律援助工作站,准时进驻万松园广场公园社区。 家住万松园附近的王女士,上午8时许就守候在活动现场。王称,她丈夫张某
正当王女士无措中,有人告诉她,晨报江汉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进驻万松园,可以去“讨个说法”。 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凌胜律师、江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张恭汉现场听取了王女士的叙述后表示,张某虽然没有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然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张某是在抢救48小时之后去世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考虑到张某在公司工作多年,家里又是低保户,参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通知》等规定,企业应当从人性角度给予照顾。江汉司法局万松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郑波,当场致电张某公司的领导。 该公司经理赶到活动现场,当得知武汉晨报、江汉司法局均对此事极为关注后,经理表示,愿意给付王女士1.8万经济补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