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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违章建筑可随意拆除吗 3人构成毁坏财物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 通讯员 庞志森 李宏声) 近日,福绵钟某军、钟某荣、钟某才因为私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被玉州法院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福绵管理区新桥镇长石村一社的钟某祥户因占用村道违章建房,引起该村界岭三社群众的不满,三社的群众多次到新桥镇政府反映,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物,恢复原有村道。2003年1月23日,村民钟某军、钟某荣、钟某才等人与钟某祥家双方矛盾激化。被告人钟某军、
钟某荣、钟某才及钟某新、钟某光、钟某某等人手拿木棍、铁铲等,将钟某祥户新建的六间已有1.8米的墙体全部推倒并打烂木窗等物,造成经济损失1366元。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祥户新建的房屋中,确有两间系违章建筑,且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虽然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其建筑材料来源的合法性,也属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其价值已实际存在;虽然钟某祥户在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但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依法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公民或其他机关、单位擅自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均属违法行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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