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洋) 2010年9月22日,贺兰县银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被车辆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逃离现场。历时4年,贺兰县交警大队民警终于将肇事者汪某抓获。
事故发生后,宁AE5987号两轮摩托车被办案民警锁定。民警通过公安交管网络平台查询,发现摩托车的所有人为汪某某,但在对汪某某审讯时,其矢口否认购买过两轮摩托车。
今年,贺兰县交警大队民警再次梳理这起4年前的旧案。经过大量走访调查,终于查明真相:原来,2010年,汪某某的大儿子用父亲的身份证给弟弟汪某买了一辆号牌为宁AE5987号两轮摩托车,2010年9月22日早汪某骑摩托车将一老人撞倒,因害怕赔偿逃离事故现场,造成受害人未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事拘留,警方还将对汪某的父亲和哥哥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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