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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由副队长签字 队长:即使查出也不是我的责任

票据由副队长签字 队长:即使查出也不是我的责任
2019年05月07日 05:42 人民日报

  原标题:为啥都是副队长签字(监督哨)

  前不久,江西进贤县纪委接到一条线索:某乡镇城管中队将收取的4.18万元卫生管理费入账该乡农业服务中心,而没有按规定入账乡财政所,被认定为“小金库”。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

  “只是入错账而已,既然认定是‘小金库’,那整改到位就得了。”谈话中,该城管中队中队长满不在乎。

  就在审查组准备围绕设立“小金库”问题初核时,从县检察院反贪局转隶来的小吴指着一堆票据提出疑问:“为什么每张票据都是副队长签字而不是队长?”

  “我还兼任了居委会书记,对财务知识不懂,就由副队长全权负责。”中队长回答得似乎合情合理。

  审查组经过研判分析,决定以中队会计作为主攻方向。审查人员在向会计了解情况时,会计拿出了一本厚厚的笔记本。小吴发现笔记本最后一页记着一行字:“早餐3000元,过节5000元。”

  “请你说说这两笔费用的使用情况?”面对核查人员追问,会计慌了神。原来,3000元是5名中队队员在中队长家中吃早餐的开支,5000元是中队给5名队员发放的2017年中秋节福利,都是账外运行。谈话人员乘势追击:“为什么都是副队长签字?”面对证据,中队长低下了头:“为了规避将来组织审查,就安排副队长负责签字,以为即使查出了,也不是我的责任。”

  经进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免去城管中队长的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中队长、会计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执纪者说]

  监督执纪问责贵在细深实透。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不让任何一条违纪线索从眼皮底下“溜号”,不让任何一起违纪问题“漏项”。只有这样,才能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江西省进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邹敏琴

  (魏本貌 钟明明)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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