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连续发现偷拍摄像头,酒店凭啥以受害者自居?
近日,湖南衡阳的唐女士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她在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当晚,感到震惊的她立马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连续在两个房间发现摄像头,这概率让人瞠目结舌。更奇葩的是,即使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酒店却回应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言外之意,都是那些安装摄像头的第三方的错。
类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网友爆料,亦或是警方通报,都早已经提供了太多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很明确,无论摄像头是不是酒店方的人员安装的,酒店都负有管理责任,让客户自己去发现,这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起码也有个补充责任。一上来就以“受害者”自居,是搞错了定位,混淆了权责。
作为一家“国际大酒店”,如果不知道这样的行业常识,那么无疑是失职的;如果明明知道,却出现了“连续被发现摄像头”的严重纰漏,显然也是失职的,又有什么理由叫屈呢?
而且,本次事件中,顾客连续在两个房间发现的摄像头,都是位于插座内,这是一个常见的安装隐藏摄影头的地方。只要酒店在日常清理和排查房间的工作中,稍微留点心,就很容易发现这些摄像头,但是“奇迹”就是这么发生了。
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涉事女顾客是在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主播说这个事情,这才临时起意检查起自己所住的房间,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了一跳又一跳。这种高度的巧合性,某种程度上正反映了非法摄像头的普遍性,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惰性和麻痹。
所以,对于那些已经发现隐藏摄像头的酒店,该有的责任追究一点不能少,他们也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尽可能地查找安装摄像头的罪魁祸首,把追责和惩罚进行到底。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立起真正的责任心。
当然,还是要看到,这种事后追查,也只不过是在事情已经发生后,在相关顾客的隐私已经泄露甚至长期泄露后,在侵权和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后,做出的补偿和抚慰。守卫我们的隐私安全,关键还是要把工作做在“未入住前”,建立起严密的、可靠的预防屏障。
这就需要酒店、旅馆、民宿等有关单位,真正打起精神,拿出百分百的态度和实打实的措施,给顾客一个应有的安心入住环境。
就像马桶需要“一客一刷”、床单需要“一客一换”,酒店也不妨把隐藏摄像头检查作为房间日常整理的一个标准步骤,并向顾客公告。这样就算有不法分子偷装,也能第一时间发现,警方也能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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