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越级碰瓷”?国货品牌创始人称被香奈儿针对
1月3日,国产护肤品牌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突然在微博发布长文,炮轰香奈儿在去年挖走多位林清轩一线员工,还称香奈儿此番转入林清轩耕耘数十年的红山茶花护肤赛道是“早有预谋”。
5日,“林清轩创始人指责香奈儿不正当竞争”登上热搜,越来越多的网友关注到这场品牌宣战,争议也由此产生。许多人认为员工被挖、产品主打红山茶花成分一致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质疑这是“越级碰瓷”。
对此,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告诉观察者网,此事是否涉及不当竞争还有待商榷。例如针对产品成分的讨论,如有证据表明香奈儿红山茶花的研发中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则可依据相关条规定,主张香奈儿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是产品成分与功能的相似/相同,不足以证明侵犯了商业秘密。
公开资料显示,林清轩是上海本土原创护肤品牌,2003年创立,拳头产品是以山茶花润肤油为代表的中国山茶花修复系列。据其官网介绍称,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组织科研团队,发现红山茶的籽、花、叶等蕴含着具有修护功效的天然成分,由此研制出“清轩萃”这一修护皮肤屏障的配方,打造适合中国女性皮肤需求的护肤品。其明星产品山茶花润肤油,30毫升定价697元。
而说到山茶花护肤概念,香奈儿的白山茶花系列护肤产品或许更广为人知。据香奈儿官网介绍称,山茶花能够抵御冬日寒霜的特性引起了香奈儿科学家的兴趣。经过对众多山茶花品种的深入研究,香奈儿从白色千层山茶花中发现了具有密集润泽功效的活性成分,并运用独立微囊技术,在配方中加入蕴含活性成分的独立微囊。通过这项技术,香奈儿开启了其山茶花保湿系列。
主打白色山茶花护肤的香奈儿,在去年年底,又公布了其“红山茶花”系列新品,并开始连续预热。今年1月3日,香奈儿官方微博首次放出一则新品宣传广告片,其中邀请了包括王一博、张钧甯等多位明星担当大使。在视频中,他们手持一支红色山茶花,轮流讲述“香奈儿一号红山茶花”系列产品的特性。
也就是这一天,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在微博发出长文,将香奈儿此番转入红山茶花护肤赛道批为“早有预谋”,且“剑指林清轩”。
孙来春称,林清轩专注中国红山茶护肤科技已有第十二个年头,已让市场关注和认可这一护肤概念。而香奈儿却是一直以白色茶花为其美学象征和品牌宣称,且“没有做红山茶花护肤品的基因条件”。因为据他称,红色山茶花主要分布在中国浙江、江西等地800米以上的高山上,且红山茶花物种90%母产地源自中国,其他来自东南亚和日韩。欧美本没有这个品种,香奈儿大部分是在各国贴牌生产代工护肤品。
结果,香奈儿在今年年初就推出红山茶花护肤品,而据孙来春称,其主打功效也和林清轩一样都是修护抗初老。另外,他还称,香奈儿还在2021年挖走林清轩多位一线员工。这些都让孙来春认定,“香奈儿此番转入红山茶护肤赛道,不是突发,是早有预谋。”
根据双方品牌的产品介绍,林清轩山茶花润肤油确实主打“对抗初老,修护力更强”的功效,而香奈儿一号红山茶花系列护肤品也是“应对肌肤初老问题”。
在产品功效高度重合下,孙来春还指称,香奈儿资金投入、品牌声量、资源等都占上风。显然,香奈儿由白山茶花转向红山茶花的战略变化让孙来春感受到了危机。他在当天后来发的另一条微博中补充称,“这是林清轩创业以来受到最猛烈的进攻,这场保卫战,事关林清轩生死。”
孙来春发起的这场林清轩品牌保卫战随后被多家媒体接连报道,到了5日,“林清轩创始人指责香奈儿不正当竞争”登上微博热搜。截至截至20:55,该话题阅读量已突破8582万次。但与此同时,网友针对此事的争议声也越来越大。
许多网友显然无法认同孙来春指责香奈儿的内容,甚至还质疑林清轩是在“越级碰瓷”。一方面,就林清轩员工被挖一事,他们认为,该公司更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员工为高薪、职业发展前景等条件跳槽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不少网友指出,护肤品牌用同一原料很常见,并不涉及不当竞争。“一个品牌进入新领域,恰好这个领域有另一个品牌,这不能算不当竞争吧?”
不过,也有许多网友支持林清轩,认为香奈儿此次新推的红山茶花产品与林清轩重合,有抢占市场的意图,孙来春此举也事出有因。
对于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的控诉,观察者网向香奈儿方面发去采访邀约,但截至发稿,香奈儿尚未回应。不过,自孙来春发表宣战长文以来,香奈儿官方微博已连发3条微博,为其主打红色“沙皇”山茶花成分的香奈儿一号红山茶花系列新品继续造势。
据香奈儿官网介绍,该红山茶花系列新品定于1月5日正式发布。而目前,该网站已上架这一系列新品,购买渠道也已开放,售价在415-1380元之间。
而针对此次林清轩创始人指责香奈儿一事产生的争议,观察者网特别采访了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她表示,此次事件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还有待商榷。
刘璐律师认为,一方面,人员流动与跳槽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现象,这一情形通常是在通过合同无法规制时,才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这一兜底性规定进行规制。林清轩公司被挖墙角可通过此前与离职员工签订的竞业协议、保密协议来保护自身权益,即使未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员工同样负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而如果香奈儿通过挖墙脚,系有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如使用其专利等,则亦可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香奈儿并未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林清轩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比如香奈儿的红山茶花系列新品在包装、商品名称上都与林清轩产品不同,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不构成不当竞争。
同时,刘璐律师还指出,护肤品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人力资源虽是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但产品才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竞争的目标是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企业人才即使流失到竞争对手处,也并不直接导致该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下降。加之商业秘密、专利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竞争对手也无法直接获得流失人才所掌握的代表原企业竞争优势的技术和经营资源。
不过,刘璐律师也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有证据表明香奈儿红山茶花的研发中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则可依据该条规定,主张香奈儿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是产品成分与功能的相似/相同,不足以证明侵犯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