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刘鑫代理律师:刘鑫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刘鑫代理律师:刘鑫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2022年01月19日 14:05 澎湃新闻

  原标题:刘鑫代理律师:刘鑫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同日,1月19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当事人刘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一图了解案件始末

  微博热议

  江母诉刘鑫案时间线

2022年01月19日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1月4日

2022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4月

点击进入专题:
江歌母亲接受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玉

刘鑫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