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西兰政府正式发布《数字平台在零工和共享经济税收中的作用》讨论文件(下称:讨论文件)。
该讨论文件旨在推动零工和共享经济中的纳税人在数字平台取得收入的同时能更好的履行新西兰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数字平台的纳税人的缴纳成本,从而确保税收制度公平运作。
本讨论文件非常深入地探讨了针对新西兰零工和共享经济税收征管规则的具体设置,包括规则的潜在范围、申报要求、便利服务的处理以及卖家成本的商品服务税处理等事项。
数字平台具有灵活的商业模式,那么在零工和共享经济的背景下,如何针对数字平台上的服务业务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并尽可能降低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收缴纳门槛。
该讨论文件中提到,此前经合组织编制了一系列报告和指南,其中包括《平台针对 零工和共享经济中的卖家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下称:《示范规则》),《零工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政策和征管的影响》(下称: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报告)、《税务机关与零工和共享经济平台的合作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
其中,《示范规则》明确表示,数字平台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次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再将该信息与其他管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确保每个管辖区都能收到与其居民相关的信息。该规则的实施将通过确保各辖区申报的一致性来控制数字平台的纳税遵从成本。
本讨论文件指出《示范规则》是针对所得税等直接税制定的,同时也适用于商品及服务税,并且还对该规则制定了可选扩展,一旦实施,扩展后的规则也将涉及商品销售和车辆租赁"。
与此同时,《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报告》进一步对零工和共享经济领域税收政策和合规挑战的选择进行探讨,并未针对零工和共享经济税收合规和公平问题给出任何一种政策响应,但正确的政策响应将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并可能需要多方协同工作。
对此讨论文件提出让数字平台参与征税,代表零工和共享经济中的卖家收取商品及服务税,或者数字平台可以对平台上的卖家未申报的任何商品及服务税承担连带责任,并制定了《行为准则》,规定了税务机关和平台运营商的合作要点,以促进税务机关与零工和共享经济中的数字平台合作。
除此之外,讨论文件还对数字平台是否应该退税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型供应商转向数字平台运营,应确保数字平台卖家与传统供应商之间的公平性,确保在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下税收监管公平运作,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标准化。
截至目前,全球主要市场的研究表明,2018年全球零工和共享经济的规模为2040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该规模将达到4550亿美元。随着零工和共享经济的增长,许多人现在有机会采用灵活方便的形式向广大潜在买家供应商品和服务。
零工经济作为典型的新经济业态,以数字技术驱动灵活用工模式,在市场环境中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数字平台的纳税遵从成本,提高公平性,最终实现数字化趋势,构建以数字化技术驱动的新型灵活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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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