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烨)梁旋,法学研究领域知名学者,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副教授,主攻国际法,主持过多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发表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建构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越外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FTA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等一系列关于东盟国家的国际贸易法研究的论文,她独著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与案例分析研究》一书,在业内颇负盛名。一谈到学术研究,梁旋教授侃侃而谈。
问: 为什么会选择学习法学专业?
梁旋: 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对法律感兴趣,二是我认为法律对社会有实用价值。社会是人的聚合体,人与人在一起,难免会出现矛盾和纠纷,法律必须解决这些纠纷,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只有在正常秩序中,人才能拥有自由发展的机会,才能拥有真正的权利。因此,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无论大事小事,法律都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保障着社会的秩序,维护着你我的自由和权利。
问: 您的诸多研究课题多以国家重大命题为导向,致力于国家的重大决策,目前选择主攻东盟国家的国际贸易法研究也是有这方面的缘由吗?
梁旋: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巨额外贸纠纷、金融纠纷、跨境破产纠纷等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且上升趋势明显。这是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的明显反映,司法审判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涉外案件所显现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更强。我国是世界公认的经济大国,但经济大国地位的维系需要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需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最终要靠法治来维护,因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作为主攻国际法的法学学者,我希望能够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和钻研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为国际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问: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密切相关,国际私法尤其如此。近年来,全国法院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您觉得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梁旋: 首先应注意法律适用问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比国内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更加复杂,而在我国,法官审理涉外民商案件的难度更大,因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还非常薄弱,所以,许多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会碰到无法可依的情况,或者虽然有法可依,但有时法律规定的不甚明了,也会出现不知如何适用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了许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仍不能满足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的现实需要。在处理国际性案件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知名公法学家的学说可成为国际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辅助性资料。因此,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仍不完备的情况下,我国知名国际私法学者的学说虽然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渊源,但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辅助性材料未尝不可。
问: “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在这方面您有什么看法?
梁旋: 我认为,国际化人才除了具备所有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外,还应该具备这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首先,要深谙国情文化。我国国际化人才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国情,能够从五千年中华文化、中国故事中汲取中国智慧。其次,要具有世界性眼光和历史性眼光,具有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国际化人才必须具有宽广的世界眼光和长远的历史眼光,才能在全球层面审视形势和问题,具有在国际社会自主设置议题、主动发声的胆识和魄力,担当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重任。再者,要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扎实的区域国别知识。在推进全球化进程中,只有熟悉国际规则,了解对象国国情,才能采用恰当的方式,在文化冲突之间找到彼此的相同点,用对象国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表达自我诉求,争取对象国支持,进而掌握主动权和发言权,在全球化竞争中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
最后,梁旋表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等国家号召内容,均与国际法研究密切相关。中国是现行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学习者、追随者、践行者,也是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而自己作为国内国际法研究知名学者,对于国际法的发展,更应坚持改革完善、守正创新、循序渐进、逐渐发展的立场和态度,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