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专门规制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更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作为一家持牌金融机构,马上消费金融(下称“马上消费”)高度重视此项法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浓厚氛围,继此项法律在2021年12月表决通过之日起,就已围绕此法知识点、亮点等内容进行多次解读,着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共同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后,马上消费再次聚焦,通过6大关键词划重点,带大家一起读懂《反有组织犯罪法》。
关键词1:从严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解决了以往司法实务界对黑恶势力认定存在的难点堵点,为依法从严惩黑恶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严惩治也成为此法律新规的一大亮点,具体而言,从严惩治黑恶犯罪主要包括案件办理严格、刑法的适用和执行严格、回归社会后的报告义务等。
以案件办理为例,《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线索进行核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关键词2:打伞破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强调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还规定了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明确了底线禁区。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多部门联审机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此项规定有效堵塞了黑恶势力通过换届选举影响基层组织运行的入口,有助于防止有组织犯罪人员干扰、破坏选举。
关键词4:护航青春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更加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教唆、利用、侵害,为防止上述情况,《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同时,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关键词5:打财断血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
关键词6:认罪从宽
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大亮点。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扫黑除恶是“国家行动”,也是“民心工程”。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局之年,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的关键之年,全国扫黑办已将宣传贯彻工作列为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之一。
在此方面,马上消费一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面向广大民众开展各类扫黑除恶科普宣传工作,通过趣味性、系列化的科普宣传内容,多角度、全覆盖、立体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未来,马上消费也将继续履行持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持续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深入推进。
(来源:看头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