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邢会强教授担任主编的《证券法案例教程》顺利出版发行,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部(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吴则涛律师代理的“新三板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第一案”被收录其中。
《证券法案例教程》以法律制度-实践操作-监管形态为体例,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其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律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标准与法律责任”等十七章的内容中,精选了77则典型与热点案例进行系统分析,以案释法,便于业内人士更为深刻地研究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及其他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业界最早设立“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专业部门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托于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的先发优势,中银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市公司治理/控制权、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纠纷、投融资退出纠纷、资本市场债券交易纠纷、证券质押回购交易纠纷、资本市场债券交易纠纷、证监会行政处罚复议及诉讼以及自律监管措施救济法律实务等相关领域业绩颇丰,深受资本市场信赖。
作为该中心的发起者及主任,吴则涛律师及其团队受被告之一的某证券公司委托,在一审、二审、再审阶段代理的“新三板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第一案”情况复杂、案件材料众多、时间紧张,且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历时近五年方才审结,涉及利益方众多,对于团队的专业能力及团队协同作业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且2022年1月21日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本案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经过律师开庭呈现、多次与承办法官的细致沟通、为承办法官提供丰富的资料和案例支持等工作,团队最终向法院呈递了全面、详实的意见,并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辽宁高院采纳了我方律师观点,在诉讼阶段驳回了原告对某证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再审阶段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案系“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第一案”,明确了新三板市场属于“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可适用主板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规则。此举精准有效地规范了新三板市场发生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对新三板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均具有重大影响力。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收录至《证券法案例教程》中,不仅是对吴则涛律师团队在证券法领域专业能力的认可,同时更是印证了邢会强教授前言中提到的“只有研习了最新的证券法案例,才能把握住证券法跳动的脉搏。”
因此,在祝贺邢会强教授此优良作品出版的同时,中银律师事务所也将秉持着积累的众多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继续深耕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来源:News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