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推动开展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据悉,本次宣传月活动仍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继续通过一系列创新且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非法金融活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非处非工作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大案要案反弹压力较大,特别是存量风险持续“水落石出”。因此,今后一段时期降存量、控增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珠江人寿提醒提醒民众,注意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维护自身权益。
一、法律政策精神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二、相关金融保险知识
保险消费者可以从以下方面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一)要认清主体资质,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保险公司、银行机构还是证券公司等,发现是保险公司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二)看清销售人员身份,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销售人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保险销售人员给您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为了牟取自身利益铤而走险,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您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三)要辨别产品真伪,看清销售的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要关注收款账户,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四)要理性看待收益,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作为金融行业的成员,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是珠江人寿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提升广大保险消费者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珠江人寿将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助力营造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氛围,织密“宣传网”,筑牢“防火墙”,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来源:News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