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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经验分享:医院气体灭火区域通风设计方案

建筑设计经验分享:医院气体灭火区域通风设计方案
2024年07月01日 09:32

  文/ 陈静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前,医院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受到医院管理者的普遍重视。在诸多医院建筑项目中,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域逐渐增多。如何合理设置排风系统,最大限度地排放气体灭火后产生的七氟丙烷等气体?如何从设计出发,既保障消防安全,又同时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经济性?这些都是医院建筑项目通风设计常见的难点问题。

  本文以笔者主持设计的某大型综合医院气体灭火区域的通风系统为例,剖析通风设计常遇到的四种典型工况,总结出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设置原则,以期为关注医院消防的医建同仁提供参考和借鉴。

  某大型综合医院气体灭火区域

  通风设计的四种典型工况

  医院建筑常见的防护区有:电子计算机房、数据处理中心、电信通讯设施、地下变电站、配电间等;还包括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艺术馆、应急电力设施、易燃液体存储区等。

  医院建筑中需要防护的特殊功能区域有:直线加速器室、回旋加速器、病历档案室、贵重仪器设备间(CT“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SPECT“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显像”、PE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R“数字X线摄影”)。

  1医院地下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

  大型综合医院为例,列举其地下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表1)。

  2综合医院气体灭火区域的典型控制逻辑

  一旦遇到火灾,医院的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受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如图1。  

▲ 图1 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 图1 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

  3通风系统设计遇到的四种典型工况

  工况1

  单个防护区面积较大,平时通风换气次数≥5次/h,例如地下变电站。

▲ 图2 变电室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图2 变电室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推荐方案

  地下变电室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6次/h,大于气体灭火后防护区要求的通风换气次数,因此建议平时排风与气体灭火后共用一套通风系统。

  1.由于气溶胶等灭火用气体容重较空气更重,故其排风系统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且下排风口各支风管排风量总和应满足房间换气次数大于5次/h。

  2.气体灭火时,由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锁关闭排风机、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使房间与外界隔绝,进行气体灭火。气体灭火结束,电动或手动开启排风机,同时联动开启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以排除七氟丙烷气溶胶等,排风机和送风机室内室外均能控制,室内、室外均设置控制按钮(如图2)。

         工况 2

  单个防护区面积较大,平时通风换气次数<5次/h,例如病案室。

▲ 图3 病案室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图3 病案室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图3平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5次/h,不满足气体灭火后防护区的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解决方案

  平时通风系统风机A兼顾气体灭火后的通风功能,增设排风机B与平时排风机A并联,使A+B通风换气次数满足不小于5次/h 的要求(如图3)。

  工况 3

  防护区域位置较为集中,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不超过八个,共用一套组合气体灭火系统,例如DR区域。

▲ 图4  DR区域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图4  DR区域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

  解决方案

  防护区数量未超过八个,给排水专业仅设置一套气体灭火系统,相应的通风系统也单独设置一套,风机风量按最大防护单元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计算(如图4)。

  工况4

  防护区域位置较为集中,数量超过八个,分别采用多套组合气体灭火系统。

▲ 图5 DSA区域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示意图▲ 图5 DSA区域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示意图

  解决方案

  该区域内气体灭火防护区总计20个,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1.4 要求,给排水专业设置了A、B、C三套组合分配系统,以满足每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的要求。气体灭火按以上对应关系设置A、B、C三套系统,以便使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划分与给排水专业保持一致(如图5)。各通风系统风机风量按所服务的防护区域内最大防护单元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计算。

  针对四种典型工况的气体灭火区域

  通风设计推荐方案

  通过对以上四种典型工况的分析与总结,我们归纳出气体灭火区域的通用型通风设计推荐方案,如表2所示。

           知识补充

  1.目前相关部门关于建筑防火的相关规范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相关规定如下:

  6.0.4规定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

  对于地上防护区,有可开启外窗排出室外即可。

  6.0.5规定

  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排风管不能与通风循环系统相连。

  3.1.4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能减少设备用量及设备占地面积,节省工程投资费用。但是,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

  3.1.5规定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即对被组合的防护区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

  3.2.9规定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关于文章作者的简介

  陈静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疗设计院 暖通专业总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正高级工程师。做为专业负责人参与设计了百余项大型重点工程,其中十几项工程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来源:News快报)

责任编辑:何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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