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称不能将所有朝鲜出版物定性为“通敌”(网页截图)
国际在线专稿:据韩联社1月4日报道,韩国大法院日前在一宗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中表示,即便持有朝鲜出版物,但如果该书籍没有威胁国家安全,并且不包含攻击性内容,那么将不被视为《国家安全法》中的“通敌出版物”。
2008-2011年,原大韩航空机长金某(49岁)数次在多个互联网网页上发表赞扬朝鲜的文章,并持有被视为“通敌出版物”的朝鲜书籍。在一审判决中,金某因涉嫌违反韩国《国家安全法》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执行。二审时,法庭为金某减刑至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然而,韩国大法院日前在审理金某的上诉时认为,在一审和二审中检方判定金某持有“通敌出版物”的事实中有9处应被视为无罪,进而将案件驳回重申。大法院指出,金某持有《韩龙云的诗和你》、高尔基小说《母亲》的译本等书籍,这些书籍虽然是朝鲜出版物,但不能被看做是威胁国家安全和存亡的出版物。(海燕)
(原标题:韩国大法院称不能将所有朝鲜出版物定性为“通敌”)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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