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深圳韩资厂的56名女工被强行搜身之辱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接着媒体又“顺便”打捞出几十条有关这方面的“搜身”来。
譬如,珠海一家公司也在“搜身”等,举不胜举。一位网上泄火者流布:“韩国人可恨,中国人的汉奸管理更可恨!”就在这如雷贯耳的“填膺”背后,我忽然想到一个忽视了很久的逻辑关系:我们究竟是屡辱屡诉还是屡诉屡辱呢?凡事都有个原因和结果。就搜身事 件的原因,不必考究,结果也不必争论。这里笔者更为看重的是处于因果链条中的一个不为人重视的“时间史”——“搜身”的过程。我之所以将“过程”这个妇孺皆知的词汇讲解得这么细致,还是担心有些人再次误读这一屡屡发生的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新闻媒体的披露,一个月的时间不算短,尤其对这样一个牵涉到人的尊严问题的事件而言。暂且回避这个“月子”,看看搜身这个可以按照小时计算的“过程”。
如果说人体是一个生物钟,女工也可以被突如其来的“搜查”吓唬得魂魄四散,但问题还是在足足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堂堂56个女工难道就没有一个能够“迷瞪”过来的?我们一定可以毫不费力地找到诸如“弱者”、“好女不吃眼前亏”的借口作为遁词,但有时候部分中国人太善于为软弱辩护,不然我们怎么能有那么多足以编成词典的“声明”、“严正声明”等类的词汇呢?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哀莫大于心死”。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将这类“搜身”行为看成是一场“精神事件”。精神的麻木、愚昧比肉体的病态、孱弱更为可怕这样一个命题已被近代以来的“国民性改造”的思想者发挥得淋漓尽致。鲁迅先生甚至把“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论断作为振兴中华的“论语”。诚如斯言,“国民性”批判(而不是对国民性沾沾自喜的吹嘘)才是我们应该正视的话语。要知道,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不难从56名女工的言行中找到论据。由是,我想到了前些年我和一位朋友在编辑思路上的分歧和不快。我始终坚持,当下“不跪”的中国人是少数,而“跪”或说“半跪着”的中国人是多数。于是我苦口婆心地劝说:“与其编一本不跪的中国人,不如编一本跪着的中国人。”乍听起来,这样的命题挺伤民族自尊心的。其实就这个思路一再被验证的频率而言,本人的思路更有现实“市场”。振兴这个民族是靠奴性还是靠鞭策?不言而喻,当我们周围的砖瓦煤窑里不断传出草菅人命的事件时,我们没有理由轻视“现代奴隶”现象。否则,我们就是不折不扣的推波助澜之帮凶。我们可以不相信搜身者所说的女工们为证明清白而采取的“主动”全脱行为。但在本质意义上“搜身”与“下跪”并没有什么两样,仍不越鲁迅概括的两种情形: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与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写到此,笔者也不免对女工们的“亡羊补牢”奉劝几句:要家乡人撑腰更要自己为自己撑腰;还有比索要3万元物质赔偿更为昂贵的价值——人的尊严。
面对受辱女同胞,笔者不是没有同情心,只是想在这里指出的是:比起“始乱终弃”的历史,我们的女同胞毕竟有了“始乱终不弃”的“亡羊补牢”。但是,冷眼相看:当务之急还是要治本的同时治标,做到“始不乱终不弃”。切记,前者比后者更根本!于是乎“过程”就不再如此这般。要不然,就真的会形成一个“搜身”的逻辑:不是屡辱屡诉就是屡诉屡辱。
“痛苦”值多少钱?
韩资企业宝洋产业制品厂的“搜身”事件闹大了——其实,这事件不必“闹”本身就不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肇事者面临法律责任是不言而喻的。当初杀气腾腾的“统统辞工,扣7天工资”早已成屁话,仅仅赔礼道歉、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也无法搪塞。厂方着急了,怕官司打成持久战,“对生产及女工的身体都有影响”,曰“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至二万元,厂方也会接受”,因为“三万元太高”——制造痛苦的也终于感觉到痛苦的滋味了。那么,“痛苦”究竟值多少钱?“没脸回家见父老”、“一辈子都会觉得屈辱”和“被人当众脱掉裤子”以至于“处于昏迷状态”的苦楚值多少钱呢?
20年前,美国医生海什考克为妇女沃特斯切除脖子上的肿块,不慎切掉了食管组织。作为医疗事故,海什考克损失了5.9万美元。然而,声泪俱下的沃特斯列了一份清单,详细说明自己今后将会遇到什么样的痛苦……她要求海什考克赔偿400万美元,法院最后判定为200万美元。也就是说,在这儿有194万是“痛苦”的价码。——在那些笃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观念的颇为传统的地区,被“搜”和被“摸”(而且当着男人的面)所带来的精神上的“刀伤”,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后半生。用三万元赎回制造“变相的种族歧视”的罪孽,何其便宜!何况海什考克是意外失手,韩国人是存心为恶呢。
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宪法权利,“人身保护权”是最基本的权利,韩国法律也不会没写。为什么面对中国女工,连基本的做人的常识也不讲了呢?如果说没有灵魂的人与动物无差,那么用种种手段制造痛苦、伤害甚至杀死他人灵魂的人也能够叫做“人”吗?这种先把自己不当人再把别人不当人的罪孽对于人类和人类文明的危害,是多少钱也赎不回来的。顺便说一句,去年九月,中国女商人郭丽明在美国波特兰市遭移民局官员非法搜身,向法庭起诉的开价是50万美元。
可怕的还不是韩国人讨价还价。怕就怕痛苦而善良的同胞“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反觉得“人家给咱一碗饭吃,搜搜身也应该,反正我也没有偷东西”。如果这次“奇耻大辱”能够唤醒打工族的“人的自觉”,那收获就是金钱难以衡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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