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红军,男,39岁,1961年11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大专毕业,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01年1月9日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新伟,男,43岁,1957年9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大专毕业,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01年4月13日被洛阳市人民检 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1年4月2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友军,男,50岁,1951年3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本科毕业,原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局长,现任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住洛阳市西工区纱厂西路西工工商分局家属院4门401室。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01年4月13日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1年4月2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红军玩忽职守,被告人郭友军、王新伟妨害作证一案,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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