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国红,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巩义市,汉族,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捕前任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上尉警衔),2001年1月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1年1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1年1月14日由洛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国红玩忽职守一案,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姚国红自1994年以来主要负责洛阳市东都商厦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1997年度,东都商厦被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为全省四十家重点火险隐患单位之一。2000年8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豫公通(2000)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停产停业,同时,该通知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本身已故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但由于所处的主体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当视为不合格场所。据此,被告人姚国红明知规定,却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东都商厦娱乐城不采取相应、果断的措施,让其停业整顿。更为严重的是,2000年12月4日,河南省十几家新闻单位准备对全省四十家重点火灾隐患单位之一的东都商厦进行回访时,姚国红为了应付检查,让东都商厦写出“消防整改、停业整顿”的标牌,放在商厦大门口,并指使东都商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部部长杜克军于当天下午到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补填二份对东都商厦的处罚决定书,弄虚作假,由于姚国红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至造成东都商厦及东都娱乐城一直处于违规经营状态,火险隐患长期存在。
2000年11月初,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期量贩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成立洛阳丹尼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在未经营消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东都商厦一楼、负一楼开始全面进行内部装修,期间,被告人姚国红于2000年12月初两次分别与本单位的候建德、丁玉鹏到东都商厦指导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其正在装修的情况,姚没有依照“公安部3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该店私自装修违规作业进行制止和提出有效意见,致使该店在私自装修中违规操作引起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的发生,造成死亡30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姚国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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