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他们的哀伤,他们的期待(尹遮/摄)
外面已是华灯初上,古都洛阳的街头依旧车水马龙,“12-25”大火公审的消息在四处传播着。
这是一个遇难者的家里,灯光下是六七位年龄不等的男人,站着,递烟,拉着记者坐沙发。
套间里坐着一群女人,挤坐在门口,尽可能地靠近记者。
接下来是回忆:回忆亲人的惨死,回忆亲人的生前,回忆大难降临时他们的绝望和悲痛,回忆大难降临前他们的温暖与爱,回忆亲人生时的脾气和爱好,爱吃什么样的菜,爱穿什么样的衣服,将来想做点什么样的事,回忆亲人死后他们被打乱的一切,如何认尸,如何火化,如何上访,又如何慢慢地知道和学会接受现实……
回忆伴随着男人的沉默,女人的哭泣,伴随着照片的展示(有的已放大装裱,做了遗像),信件、日记的摘读,伴随着腾腾烟雾后面男人石雕般的僵硬至木然的表情,以及女人情难自抑的放声号啕。
这样的回忆,他们已经说了无数遍,向政府工作人员,向新闻记者,向旁观者,向陌生人。
据了解,大火之后,305户遇难家庭,每户拿到手的钱是7万元。其中,政府救济和社会捐款分别为每家1万元,东都商厦、东都歌舞厅和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联合赔偿每家5万元。
领到赔偿金的家属们仍然一肚子气,其中有32家联合诉讼,要将洛阳市政府及公安、消防、工商、城建、文化等部门责任人告上法庭。原因是“各级执法人员渎职、失职、玩忽职守、不作为”等等。
他们不安地等待着,第二天就要公审了。
8月13日鲜为人知的细节
上午,此次公审23名被告人中的9人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洛阳铜加工厂俱乐部(下称“洛铜俱乐部”)设庭审理。他们全部是与洛阳“12·25”大火有相关责任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另14人在洛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他们清一色是东都商厦和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的人员。)
第一个被押上来的被告人是姚国红————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公诉罪由为涉嫌玩忽职守。
法庭辩论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出现了:
姚是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去年12月,河南省十几家新闻单位准备对全省40家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访,东都商厦是其中之一。
12月4日,大火燃起前三周,在东都歌舞厅照常营业的情况下,东都商厦的大门口竟然挂了个“消防整改、停业整顿”标牌。正常情况下,这一个标牌、八个大字大可蒙住外地来的检查团和新闻记者们。
他们都知道这是假的,特别是姚国红和他的领导(防火监督处的冯处长),以及东都商厦有关责任人员。
这个牌子煞有介事地挂了三天,在得知不到东都商厦回访后,取了下来。
弄完标牌后,姚又让东都商厦管保卫的杜克军于当日下午到消防支队补填了两份处罚决定书,填写日期则提前到当年的5月16日。
针对自己的行为,姚国红在法庭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起“无法摆脱的现实因素”、“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之类的字眼。
在法庭上姚国红没有言明的“现实因素”、“客观因素”究竟是什么?
法庭外,记者拿到了一份洛阳市公安局的文件,标号为“洛公消(2000)1号”,签发人是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某。
文件内容是关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报告,其中列举出东都商厦等三个重点单位的严重火灾隐患,其中东都商厦有四处隐患,建议对东都商厦等“实施‘停业整顿’,限期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开业”。
据了解,此文件就是由姚国红亲手写成。
这份文件由消防支队于2000年12月1日呈送市公安局,洛阳市一位副市长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12月15日,批件传回消防支队。12月18日,防火监督处冯处长批示为:
“此批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停业,不太好操作。鉴于目前正在进行双节安全大检查,我的意见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对这三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力争解决一批火灾隐患,二是视隐患整改情况,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妥否,呈李支队长批示。”
12月20日,支队长李法信批示:“同意处长意见。检查整改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
5天后,即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
8月14日谁是幕后祸首?
下午,两天庭审的高潮终于出现了。
三名被告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他们拥有经营取缔权。杨红军,青年宫工商所长,涉嫌玩忽职守;郭友军、王新伟分别是老城区工商分局局长、副局长,涉嫌妨害作证罪。
起诉书称,自1998年1月1日起,青年宫工商所辖区内的东都歌舞厅一直是无照非法经营,市工商局先后两次下文查处并取缔,并严格实行“属地管理”,但杨红军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东都歌舞厅长期无照非法经营。
杨红军的辩护人指出,事实上,“属地管理”这一规定从未在洛阳实施,在洛阳实施的是“谁登记,谁管理”,“谁收费,谁管理”,而东都歌舞厅恰恰是于1992年在洛阳市工商局登记分局企业科注册的,每年的管理费用也由市工商局登记分局管理科在年检时一次性收取。也就是说,肇事的东都歌舞厅的真正管理人是洛阳市工商局。
当涉嫌妨害作证罪的郭友军、王新伟二人坐到被告席上时,事情真相渐渐暴露出来:
就在洛阳大火发生后的第二天,老城区工商局就开始“做工作”,让下属的青年宫工商所将东都歌舞厅这个烫手山芋揽到怀中。
去年的12月26日、27日,王新伟指使青年宫工商所企业专管员张德帆伪造了该工商所“工商企业检查登记记录表”、责令停业“通知存根”各一份及一份虚假的“对东都商厦歌舞厅检查情况汇报”,上报洛阳市工商局。28日,郭友军、王新伟指使杨红军做该所职工李鸿章、谢强工作,让他们承认曾和张德帆一起去东都歌舞厅检查过,杨的一番说辞被李、谢二人当场拒绝。
郭友军、王新伟又指使杨红军顶替李和谢,伪造和张德帆检查过东都的材料,杨迫于压力,写了份假材料,28日晚送到市工商局。
杨红军心里忐忑不安,29日上午,杨红军从市工商局要回该材料。当日晚上,河南省工商局几名处长在洛阳大酒店等候青年宫工商所的材料,郭友军、王新伟、齐志远(老城区工商局副局长,已另案处理)三人一起做杨红军的“工作”。
一位领导说:“你不写,就是渎职罪,判你个十年八年的,谁都不管你。你写了,不过是管理不严。”
最终,杨红军听从了三位领导的“劝告”,写下材料,承认曾检查过东都歌舞厅。
当杨红军被拘留后,发现市工商局的一份证明材料上,白纸黑字地写着东都歌舞厅由青年宫工商所管辖字样。于是,他开始翻供,重新交待出写假材料的原委。杨的翻供,直接导致今年4月28日的郭、王二人被捕。
杨、郭、王三名被告人的6名辩护律师在庭上一致辩称,洛阳市工商局才是事故的真正责任者。
由此可见,真相大白还有待时日。(本报记者李玉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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