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19名证人17人上庭,证人称只检查了52名女工
被告方宝洋厂原本向法庭申请了19名证人上庭作证,但昨日只有17名证人上庭,其中包括数名参与搜身的管理人员。首先替被告上庭作证的是宝洋厂韩籍行政经理李洪光,他上庭前首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予以修改:“搜身时间不是70分钟,而应是10至15分钟;并没有对女士脱衣和虐待的行为。”
李洪光陈述证词时称,他7月30日进原毛整毛车间时是下午5时50分,一进车间他就对女工解释:因为收到举报信怀疑有员工偷原毛材料,所以要对在场女工进行检查。“我叫班长吴雪跟我到外面去,对她说明搜身的原因,于6月15分许与班长吴雪重新进入车间。”李洪光说,10分钟后,门卫管理员张某才进入车间,待张进入后,搜身检查已全部完毕。“我们只检查了52名女工,其中吴雪和另外3名女工在做记录,并且只对女工们隔着衣服摸了摸,绝对没有伸进内衣、裤搜身及虐待性行为。”
宝洋厂的水电管理员唐春明称,一进车间他便看到在场的女工刘齐把手抱在后脑勺上,看到此景此情,“我心里很不舒服,想问金处长‘为什么要这样’?但又怕领导接受不了。从车间出来后,因窗子关住了,看不到里面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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