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9月6日电(记者 任彦宾) 内蒙古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技校)招收的区内学生,入学报到时将不再迁移户口。这是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对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这项改革规定,新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只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可凭户籍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现行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是,新生入学时,必须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学期间,学生的户口须放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毕业时按规定再迁出。这种管理制度造成了学生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和毕业后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并在限定时效内落户的矛盾。
据介绍,许多毕业生短期内找不到工作只好“手提户口”;有的学生毕业后到外地打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户口迁移证多年个人保管不落户,形成“无户籍”人员等,造成了户籍管理上的混乱。据自治区公安部门初步统计,“手提户口”的毕业生在内蒙古就有近万人;而有些院校毕业10多年至今户口还未从学校迁出的人员,多达400多人。
内蒙古高校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一些领导认为,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他们毕业后进行创业活动。
内蒙古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计划分三步进行,2002年在全区非农业户口新生中实行,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农业户口新生中试行,2003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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