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蠹慕绥新依法接受审判 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
中新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辽宁、江苏的审判机关今天对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制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 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起诉,并于今年8月14日起陆续开庭,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慕绥新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马向东于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分得赃款美元4万元,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涉案人员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因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宁先杰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因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此外,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慕绥新、马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沈阳市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等十人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据辽宁省纪委常委孙永臣通报,自1999年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中央纪委、辽宁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执纪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严肃查处了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通报了对慕绥新、马向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最近,该案涉及的贾永祥等十名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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