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走私案告破众贪官纷纷落马
2001年,令人震惊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终于大白天下。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在逃)利用金钱美色打通关节,几年内疯狂走私成品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走私货物数额高达530亿,偷逃税款30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走私背后隐藏的腐败大案经中纪委苦苦调查,业已水落石出。此案查处被赖昌星拖下水 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工作单位工作人员346人,其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20多人。从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到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原副市长赵克明、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等官员大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庇护走私,助纣为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审判。10月22日,李纪周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月12日,北京市高院对一审进行复核后,一审判决生效。
点评:厦门走私案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作厦门腐败案。厦门特大走私案给人的最大启示是如何面对腐败窝案。与以往的腐败不同,此次腐败牵扯了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边防等各个环节。凡是涉及打私的部门几乎全线腐败。为打通这条“绿色通道”,赖昌星极尽钻营行贿之能,“就怕官员没有爱好”,好色的奉以美女,贪财的予以重金,擅权的出钱为你买官。贪官的五大软肋———贪财、好色、擅权、爱物、求职,全被击中。窝案的传染力极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干部,能作到出污泥而不染,的确需要很好的内功和定力,如果能做到与腐败的上层领导叫板,就需要更大的勇气和韧性。厦门案,中纪委查了整整两年,才把腐败之网彻底撕破。所以窝案一旦形成就会越滚越大,现有监督机制与法律变得形同虚设,查处愈发艰难。
票价上涨惹官司律师状告铁道部
今年1月18日,河北三河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票价上浮未经过价格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部分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1月21日,铁道部依法受理。3月21日,乔占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文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上浮列车票价通知的决定。乔占祥针对上述票价上浮通知及铁道部的复议决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铁道部依职权拟定的票价上浮通知体现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包含了市场需求、地区差别、季节变化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符合法律规定及客运市场的价值规律。另外,铁道部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的决定,是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予其批准的权限范围内予以批准后,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的,上述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2001年1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
点评:律师单枪匹马,手持法律之剑向铁老大叫板,其意义已经超出了输赢的结局。它首先昭示着,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遵从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必须强化正当程序观念。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要求,程序法治成为制约行政权力扩张的重要手段。过去天马行空的行政权力如果仍然蔑视法治和相对人的权利,等来的将是法院对其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判决撤销。像这次票价上浮,价格法明确规定要经过听证程序,倘若没有经过听证,铁道部便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我国目前《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听证是为了监督行政行为的作出,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申辩权的实现,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但目前行政行为的作出大都带有部门自身的利益,所以惧怕听证、惧怕公开辩论,为掩人耳目,往往组织自己的“草台班子”,“双簧戏”一唱,装模作样地听证一下。“法定程序”走了,“部门意志”贯彻落实了,一般群众则不得而知,“煞是神秘”!
第三,此案中,火车票价格上涨所依据的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传统行政法上认为这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之内。而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受理并审理,即使是程序上的审理,但也突破了现有的抽象行政行为免受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契合了“入世”后抽象行政行为及相关立法要接受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
沈阳事件一波三折中院报告最终过关
2001年2月14日,这天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后的一天。闭幕会上爆出惊天新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因代表赞成票不到一半,未获通过!8月9日,沈阳市人大召开特别会议,出席会议439名代表,以395票赞成通过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丁仁恕所作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从沈阳中院报告被否决到获得通过这一被专家们称之为“沈阳事件”的过程,引出人们对防止司法权力“私有化”的思索,无疑都将被重重地记录在中国法制史上。
点评:司法被喻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人们对社会充满信心的底线。
沈阳中院的报告未获通过,可说是司法腐败积重难返所致。沈阳中院报告的否决成为人们反对腐败的载体。沈阳中院6名正副院长中有三个出了腐败问题。沈阳人大会议2月9日开幕,上午还稳坐主席台的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下午突然被中纪委专案组叫去核实问题。贾永祥不仅有上百万元的经济问题,还包养了7个情妇。原沈阳中院副院长梁福权家中“收藏”价值5万元以上的相机多达几十架,多年包养情人并生有私生子。沈阳中院大楼是沈阳最豪华的办公楼,每个院长办公室都有一间蒸浴室,沈阳中院原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竟是年龄比其小的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贾永祥的突然“下台”成了沈阳中院报告被大会否决的直接导火索。
沈阳中院事件还反映出我国人大监督工作的逐步到位。过去,人民代表大会被称为“橡皮图章”,人大代表则被称为“举手机器”,对于会议事项一味赞成,很少发表个人的真知灼见,更别说是批评否决意见。至于人民代表的罢免权、质询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等最“硬”的监督手段很少被使用。一方面广大人民希望代表真正替自己说话,另一方面代表不能履行广大选民赋予他的监督职责。这种错位使得人大代表的监督流于形式,人大对于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乏力。
沈阳中院报告事件虽说是“迟来的爱”,但毕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第一次,有了新的开端便有了新的继续。这是此案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政法委书记雇凶杀人知法犯法踏上不归路
2001年3月14日,河南平顶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卖官鬻爵一案在安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李长河在担任舞钢市市委书记期间,因对该市八台镇副镇长吕净一举报自己的违法乱纪问题心怀不满,伺机报复。1999年6月18日23时,由其同伙雇用杀手刘国兴和依志宏闯入吕净一家,将吕的妻子钟松琴捅死,吕净一被刺十几刀,经及时抢救幸免于难。平顶山及舞钢市警方将此案迅速侦破,检察机关对李长河立案侦查,还发现其有严重的受贿问题,原舞钢市常务副市长李守君等13人先后向李买官行贿16.45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5月24日宣布了对李长河雇凶报复举报人案件的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长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李长河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2001年12月5日,李长河数罪并罚在河南安阳被执行死刑。
点评:身为副厅级的政法委书记不为一方社会治安殚精竭虑,反处心积虑地与民为敌,雇凶杀人。李长河之所以胆大妄为、知法犯法,最大的赌注就是在平顶山的地盘上能把此事摆平,“一切尽在掌握”。试想作为一地政法机关首脑,搞定一起杀人案岂不是小菜一碟,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一起罕见的政法委书记雇凶杀人案从预谋、一度未遂到再度下手,震惊了世人。严格意义上讲,将李长河送上断头台的不仅仅是判他死刑的法官,更是他头脑中执迷不悟的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
可憎可叹李长河,可歌可泣吕净一。与已经查处的厦门走私案、沈阳腐败案等窝案中的官员相比,吕净一同样身在官场,不为官位,不同流合污,敢于支持农民反映负担过重问题,并将矛头直指位高权重的李长河。几经苦难,死里逃生。吕净一虽代价沉重,但毕竟为一地清除了贪恶。吕净一是无辜的,其死去的妻子更是无辜的,他们所遭受的灾难本是这个社会应当承担的。社会与国家应责无旁贷地负起反腐的重责,不能让生命个体去过多地承担腐败的成本和反腐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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