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根据铁道部今天向“铁路价格听证会”提交的有关报告,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依据和理由之四,是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幅度考虑了广大旅客的消费习惯和支付能力。
在研究铁路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春运票价上浮幅度的过程中,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省市的同志曾提出,铁路春运票价上浮幅度太小,难以真正起到分流作用,应当将进 出经济较为发达省份的票价上浮幅度提高到50%至100%才有足够的分流作用。
报告认为,在增开大量临时客车增加运输能力的同时,如果将客票价格提到足够高的水平,有可能实现运输能力与旅客有效需求的基本平衡,使那些真正迫切想在春运出行并且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人,乘坐上不超员或极少超员的旅客列车。这样做,既不会减少铁路收入,也不会降低列车服务质量,还能进一步改善旅客的乘车环境,抑制票贩倒票的不法行为,将本来应当属于铁路企业的影子价格的收益从非法倒卖者的手中收回来。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完满的方案。但是,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还是不能这样做,至少在中国的现阶段还不具备这样做的社会条件。因此,我们在确定铁路票价上浮幅度时,既考虑价格弹性系数,考虑公铁比价关系,还要照顾多数外地务工人员的消费习惯、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顾及社会稳定因素。方案选择20%至30%的上浮幅度,是参照了已经实行并被社会接受的做法。我们感到这样比较稳妥,客观上能够发挥一定的客流调节作用,也能够得到广大旅客理解。
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8年为343.4元,1999年上升到585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78年为133.6元,1999年上升到2210.3元;而铁路客票硬座人公里基本票价,1978年是0.01755元,1999年是0.05861元。铁路客运票价上调幅度,低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同期运输行业相比,铁路客票的价格也是较低的,即使春运上浮后的票价也是如此。2001年12月8日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上,多名消费者代表发言认为,由于公路票价上浮幅度高,铁路票价上浮幅度相对低,导致大量旅客不走公路而拥向铁路。尽管这样,考虑到广大旅客的消费习惯和承受能力,我们仍将铁路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客票价格上浮的幅度控制在原定的限度之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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