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胡磊、郝爱萍) 在今天举行的铁路价格听证会上,铁道部提交了《关于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报告》。方案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逐步建立一种比较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
方案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春运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客车票价可在20%、其他客车票价可在30%的幅度内浮动。
2.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硬座票价可在15%、其他席别票价可在30 %的幅度内浮动。
3.城际间日开行多对同等级客车时,票价可以分时段上下浮动,其幅度不超过15%。
4.周末客流较平时增加20%的客车,始发客车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
5.经过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车,票价可阶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6.竞争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的旅客列车,根据市场竞争和客流变化情况,票价可阶段性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7.团体批量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列车,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为基准价,自主决定票价浮动,报铁道部备案,抄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其中跨铁路局运行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由铁道部协调确定,报国家计委备案。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7天在铁路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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