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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持婚姻靠法律靠道德还是靠互联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4日06: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从婚姻的内涵来讲,除军人等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等职业外,单位确实不应介入。采取结婚宣誓形式代替单位证明,是有法理依据的,毕竟婚姻属于私事。但可行不可行,我以为,靠道德与人格来保障,那必然会导致“天下大乱”:目前人们的素质,还远远达不到自觉实践誓言的境界,而且我国幅员辽阔,人员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信息建设和法治建设,靠证人乃至公证把关那是很不牢靠的事,因为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但如果信息网全国都联网,全国任何一个民政点都能从网上查阅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那结婚采取宣誓的方式,甚至只管登记就行,宣誓采用自愿原则都是可以的。除此之外,对非法重婚应加大惩处力度,包括当事人与民政部门串通一气制造假材料的情况都应有严格的惩处措施,别把工作人员的素质放在完全令人放心的程度,也许才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非法重婚。

  南京秀秀结婚原本只是男女双方两人的事,可现在却人为的复杂化,什么结婚要出具“单身证明”、要有单位“介绍信”、“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宣誓”等等戒律纷纷出笼,可这么些要求至今没有一条能被确认为是最保险的。一提起来总是这也不行,那也不管,既然是这样,那么又何苦设置那么些不起多大作用的框子去自寻烦恼呢?在我看来,男女双方只要是自愿地走进了婚姻殿堂就应该是一个拆不散的整体,就应该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终身伴侣,相互体贴、互相照顾是起码应该做到的。可如今倒好,有的人刚结婚就担心婚姻能否维持长久,有的甚至提出搞婚前财产公证,其实这是毫无用处的。倘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心怀不轨、或见异思迁、或性道德败坏,那么他那个家庭就一定不会维持长久。有了这样的动机,无论你人为地设置多少障碍加以阻挠,你都无法将他们永远地“捆”在一起。婚姻最应讲究的是相互间的忠诚,一旦组成家庭就应有终身厮守的信念,若有二心就不应结成连理。(淮安 严定香 秀秀)

  在文中提出了一个将个人婚姻状况上网查询的建议。据吴忌所知,在国外个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如果上网可以查到别人婚姻状况,是否有侵犯隐私之嫌?明日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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