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运价格上浮,合法但不太合理。”13日,福建省辉扬律师事务所唐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唐律师认为,合法是因为这些价格的提高,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具体价格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铁路提价为例,根据《价格法》以及《铁路法》的相关规定,在铁道部提出提高春运期间铁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建议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会 ,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国务院根据听证的情况考虑铁道部提价的建议是否必要、可行;而后最终决定是否提价及提多少价格。这样制定的价格是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的。
而不太合理的原因却是,不管是铁路还是公路客运,其要求春运提价的理由往往是“分流客流”,而这并不能成立。从客观角度分析,由于春运期间旅客数量大增,势必使旅客的乘车环境受到影响,旅客接受铁路或者公路客运的服务水平也相应下降,作为服务性行业,在服务水平下降的情况下,提高收费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铁路部门或者公路客运部门年年都以提价的方式“分流客流”,但却从未达到其“分流”的目的或效果,结果只是让他们在春运期间经济效益大幅上升,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报记者陈成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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