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鹏报道:近日,福建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全部撤消已设立的廉政账户,并在本月底前将该账户内的款项全额移交同级财政。
去年同期,为促进全省廉政建设,杜绝机关单位间收送“红包”问题,福建省直机关决定设立廉政账户,专门用于有关人员上缴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对缴至此账户的,可视为主动上交,可适用“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此前, 福建省一些地方为配合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也建立过类似的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制度在福建省推广以来,全省各地部分干部群众对此提出异议,主要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
针对群众的这些意见,福建省纪委对廉政账户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后认为,为便利公职人员上缴对外交往中收受的礼金而设立的廉政账户,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做法法纪依据不足,且确实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撤消这一制度。
福建省纪委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对已设立的廉政账户进行认真清结,将账户中的款项全额移交同级财政,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账户结清、移交及账户收入的流水清单报省纪委备案。今后,公职人员对外交往中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要按照礼品登记上缴制度执行。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2年05月2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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